202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整合完整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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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整合完整版

  【摘要】国有企业的发展模式有了新的改变,财务管理对国有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将国有企业的管理与跨国公司,乃至一些大型的私营企业相比,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现状非常不乐观。文章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做了相应的分析,同时对如何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财务管理国有企业全面预算

  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来说,整体上呈上升趋势,很多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都占有一定的地位。但是将国有企业的管理与跨国公司,乃至一些大型的私营企业相比,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现状非常不乐观。很多国有企业运行中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国有资产的浪费现象严重,这些情况的发生严重影响到国有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在今后国有企业运行中得到解决。

  一、国有企业财务财务管理现状

  (一)财务管理意识缺乏

  因为国有企业不仅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所以很多国有本企业将管理的重点放在生产管理中,对于生产中的产品质量、生产过程等的了解比较全面,但是对财务管理的了解较少,他们认为对于企业来说,生产是最重要的,而财务管理是为生产服务的,财务管理就是财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财务报表,所以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没有清楚的认识,导致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

  (二)资金管理不善

  资金是维持国有企业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资金管理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但是在国有企业中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资金筹集存在问题,国有企业因为发展需要往往要进行筹资活动,但是一些国有企业在筹资中没有筹资规模进行控制,企业筹资结构不合理,最终导致国有企业面临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仅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甚至造成企业整体优势的下降。

  (三)财务监管不到位

  从外部监管来说,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主要是国资委进行的,但是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事后监管中,采用的主要是财务报告的方式,这样容易导致国有企业相关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制作虚假的财务报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监管中主要是对个人财务问题关注,但是对于像不良资产、财务制度等宏观问题的关注度较少,很难实现这方面的提高。另外,从内部监管来说,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控制度缺乏,不能实现财务监控的程序化,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来说,集团对子公司的监管也存在不到位的现象,使得国有企业内部监控不能促进财务管理的有序发展。

  二、如何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

  (一)树立新时期财务管理理念

  在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有了进一步的改革,国有企业面对的市场环境以及承担的责任也有了新的变化,从财务管理中来说,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无论是内容,还是方法都有了新的变化,企业领导要对财务管理工作更多的支持,在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资金,从而使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能与国际接轨,促进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创新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无论是微观还是宏观都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在财务制度中还存在非常大的问题,所以要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对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和完善,建立国有企业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另外,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中要针对国有企业的运行特点,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测,保证财务管理制度的使用年限。

  (三)加强资金管理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加强对企业资金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在事前应该编制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结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确定企业资金最低储备量,在事中要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动的控制,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行,防止资金积压,提高国有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第二,要重视企业筹资中的成本费用控制,在企业筹资中不仅要控制资金筹集量,而且要对资金筹集成本有深入的研究和考虑,选择成本较低的筹资方式。第三,减少浪费,节约企业资金使用,坚持开源节流,提高国有企业资金投入的科学性。

  (四)实现全面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的推行能很好地实现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目的,对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有很大的帮助。实现全面预算要从两个方面做起:第一,要建立专门的预算管理机构,国有企业管理层以及财务管理人员要成立预算管理中心,对国有企业子公司、各部门等进行预算控制,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的联系,建立预算管理目标。第二,实现全过程的预算控制,做好事前预算编制、事中预算控制以及之后预算考核,对预算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从而形成国有企业内部全员、全过程、全方面的预算控制。

  (五)财务人员素质提高

  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国有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也应该有较大的提高,要实现财务人员从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变,国有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财务管理能力,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另外,对于会计人员来说,要重点加强会计知识更新,提高会计核算能力,通过培训培养一批复合型的会计人才,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结论

  现代企业的发展模式有了新的改变,财务管理对国有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要创新财务管理不仅要从思想上加强重视,而且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也应该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重视预算管理,从而使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薛婷婷.浅谈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时代金融,2011(21).

  [2]宋凤梅.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14).

【篇二】202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整合完整版

  为了规范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反

  映工程项目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强化项目成本控制,发挥财务在项目部经

  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望项目部各位领导与同事遵守。

  第一条财务处设立双岗制(会计和出纳)

  1、会计的职责:

  (1)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按期按时报帐,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与材料部保持紧密联系,协助材料部搞好管理,严把成本控制关。

  (4)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完成项目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出纳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财务会计审核双人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并在登记后将收付款凭证返回会计。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第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1、财务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与实行项目部的日常会计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2、财务部门的权利: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部有关领导。

  第三条、主要材料购买、报账、管理制度

  1、材料购买

  (1)购买主要材料时,首先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填写购买原材料申请单,经技术负责人和经理批准后,由财务人员安排资金并由一名财务人员随从采购员前往采购,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原材料可以一次性购买或减少购买次数,以减少购

  买材料发生的费用。

  (2)在购材料时必须索取票据,票据内容应有日期、发货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签字并加盖收款专用章。

  2、直拨现场(由技术负责人安排使用)

  3、材料入库

  (1)在购回材料后,由技术人员检验质量签字(检验质量以便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查找原因)后入库,由保管员清点数量并开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保管员、财务部、材料部门留存。

  (2)入库单内容: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发货单位、日期,并由技术人员、保管员、采购员分别签字。

  (3)材料入库后,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准确、及时的登记入账,并在入库单据上签字。财务部门与仓库要定期盘点,以达到账实相符的要求。

  (4)采购员拿着入库单的票据到经理处签字,然后到财务部报账。所有工地用材料必须由驻现场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总经理不在场时,金额低于元的材料,可由经理直接签字后付账,以不耽误工程进度为准)。

  4、材料出库

  (1)材料领用时,材料部门首先填写领料申请单,由技术总工审批。申请单位应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手人。领料部门持签字申请到保管处领料。

  (2)实际发生的材料用量不得超过预算用量,如有超过现象应查明原因,如有无故浪费材料现象,经查实需追究责任,必要时须补交所浪费材料费用。

  (3)材料保管人员需要记录材料出入台账,并每月分类统计材料使用情况,以便与财务人员定期核对库存及使用情况。

  第四条、机械使用费用、临时人工费用报账流程

  1、工地使用机械施工,由技术总工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向驻工地经理反映,由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作业,并准确统计机械台班。施工终止后,由技术负责人在领

  款申请单上签字,并由经理签字后,交由财务人员审核后付款。

  2、临时人工费或施工班组人工费由各班组长向技术总工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由总工签字下发付款通知单,经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领款并附收据。

  第五条、后勤管理

  1、工地食堂后勤人员可以在财务处预借购买厨房用品的开支,外出购买厨房相关物品需由一人协助,所购物品必须有购物清单(发票等相关票据),报账时须由经办人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报账。

  2、购买其他办公用品需写提前写明清单以便一次性购买。

  3、计划外开支,须经郭总签字或下达通知后方可报账。

  第六条、工资发放制度

  1、所有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工地考勤制度,以方便办公室人员(李佩佩)有效统计出勤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于每月3日前打印考勤统计表,由技术总工签字后送财务人员处。如在打卡时间内有特殊情况或因请假、外出无法签到者,需要在当日或销假后向技术负责人写明情况,由总工签字后留存办公室人员备存。

  一般情况,请假人员均应提前向总工说明情况,提交请假条(注明时间起止),由总工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必须由本人电话再次提前申请,超过请假期限无故不提前说明情况的,超过的部分均按缺勤处理,累计超过两次的,扣除全年所有补助及福利。请假人员有提前返回的,需及时向办公室人员销假以便准确统计。

  2、所有管理人员当月工资表会计应在下月批完毕,每月号准时发放上月工资,工资发放统一汇到个人银行卡上,如遇银行卡丢失,请及时报财务部门,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负担。

【篇三】202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整合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联营合作工程管理,保障联营合作工程施工正常运转,确保工程资金需要,防患债务、税务等经营风险,根据中建总公司及五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营销管理

  第二条联营合作项目立项与承接条件

  一、工程规模:房建项目需在800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施设项目需在3000万元以上方能予以立项;联营合作项目单项工程造价房建项目在8000万以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30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予立项,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才能立项。

  二、工程付款条件:进度款支付率低于80%的不予立项承接。经市场营销部考察合作方资金实力雄厚、信用好,或者合作方能提供担保的可酌情考虑适当放宽,工程投标前应提供相关资料。

  三、工程利润率:工程利润低于8%的不予立项承接。工程投标前,合作方需向公司提供成本测算表,公司商务合约部应对其提供的成本测算表进行审核,作为投标和合同评审的必备核查文件。

  四、材差调整:主要材料差价不能调整,总价包干和单价包干的工程不予立项承接。

  五、工程合同经公司评审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业主拒绝修改的不承接。

  第三条联营合作方资信业绩评估

  一、资信评估:工程投标前公司市场营销部应对联营合作单位资信、诚信、实力等进行评估,将合作单位的资质等级、资金实力、设备情况、现有施工管理人员情况、信用程度等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评估资料;

  二、业绩评估:合作方需提供自己组织施工的工程业绩,以及工程获奖情况,公司市场营销部应对上述业绩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资信评估情况形成书面的评估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联营合作方营销职责

  一、工程立项后,联营合作方需确定项目的联系人,纳入营销小组管理。

  二、联营合作方在开出项目跟踪介绍信后,必须及时将跟踪工程进展情况向公司指定的营销经理联系人通报一次。

  三、联营合作方所跟踪工程不能达到上述第两条要求时,视其自动放弃该项目。

  四、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在立项前联营合作方需交纳2万元的配合费,公司提供项目有关的证照资料,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审核等相关服务,中标后退还;未中标不予退还。

  第五条联营合作模式

  工程投标前,双方应确定联营合作模式,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项目整体大包模式:公司委派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管理,联营合作方投入全部人财物等资源,施工过程以联营合作方为主体进行施工管理。联营合作方向公司交纳不少于工程总造价3%的管理费,工程劳保基金归公司收取。特殊情况需降低上交管理费标准必须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采用该模式需要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有一名领导给予书面担保。

  二、切块分包模式:合作方按其能力和需要承包部分施工任务,另一部分由公司自行组织施工。承接项目发生的前期营销费用按各自施工产值比例分摊。合作方分承包的工程部分按大包模式规定执行。

  三、股份合作模式:公司与合作方实行项目股份合作制,双方派出施工管理人员共同组成联合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财、物及项目盈利或亏损按股份比例分配。联营合作项目应大力提倡采用股份合作模式。

  四、中介咨询费模式:合作方只获取中标工程中介咨询费,比例在合同造价的3%以内(含营销费用),并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同等比例支付给合作方。工程交给公司组织施工管理,合作方不再参与项目施工和项目盈亏分配。

  五、项目合作采用的模式双方可以方协商,但最终采用的哪种模式的决定权由公司决定。

  第三章项目人员配置及考核管理

  第六条整体大包、切块分包合作模式,公司需派出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员、材料员、商务经理、财务代表等主要人员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能,其余人员由联营合作方派出,合作方派出人员接受公司现场代表的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控、商务管控、财务资金掌控及对业主方的协调管理。

  第七条公司派出的现场代表,除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员、材料员常驻一个项目外,商务人员及财务代表可考虑实行兼任制度,商务人员及财务代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兼任一到三个(不超过三个)合作分包项目的监管工作(公司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公司派出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公司对派驻联营合作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过程及最终奖罚条款。责任状的格式和内容公司将另行制定。

  第四章联营合作分包协议签订管理

  第九条联营合作分包协议书应与主合同同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于主合同签订前与合作方签订。

  第十条对初次合作的合作方,合同签订前至少有一名公司领导熟悉并为其进行履约担保。

  第十一条合作方需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现金担保。按合作方分包工程量提供与主合同同等比率的履约保函,如不能提供履约保函则需按提供履约保函金额的10%-30%提供现金担保,并按公司保证业务制度规定支付全额履约保函手续费。需要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等其他保函的工程合作方需提供100%现金担保,并支付手续费。

  第十二条合作协议应采用公司标准文本。(标准文本另印发)

  第五章采购、分包及租赁合同签订管理

  第十三条材料采购、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垂直运输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由公司法务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合作方名义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备案。

  第十四条以合作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在合同中不得冠以中建五局***项目部,只能出现合作单位名称。

  第十五条需要以公司名义签订在政府部门备案的相关合同,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同意,同时合作方需出具相关的担保手续(包括提供承诺函、保函或保证金等),公司领导同意后方能签订。

  第十六条需由公司名义签订的材料、设备等对外合同,联营合作方需提供风险担保,担保方式可用联营方的现金、房产、非与公司合作项目的工程款等,并出具承诺书;公司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进行合同评审,公司领导同意后方能签订对外合同。

  第十七条需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材料、设备,以及非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钢材、砼,材料进场必须由公司指派专员(或材料员)验收签字,并以确认量作为申请付款和债务确认的依据,在对外合同条款中需专款明确。

  第六章工程履约管理

  第十八条联营合作方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向公司缴纳工程总造价0.5%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工程完工后质量安全符合要求后无息返还,对一次交纳有因难的,可在施工期间支付工程款时分次扣取;具体交纳比率由公司主管工程质量安全副总经理提议,公司总经理决定,并在联营分包协议书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当地政府通报批评的,除承担事故处理费外,公司按造价2%扣信誉损失费;工程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公司按造价2%扣安全事故损失费,在工程完工支付尾款时扣清。

  第二十条工程完工办理完财务结算后,公司退回合作方履约保函和工资支付保函等,如缴纳现金保证金,则于财务结算后2天内无息返还合作方。

  第二十一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委派项目经理、材料员需对钢材、混泥土严加监管,防范合作方将材料调运其他项目使用。

  第七章项目印章管理

  第二十二条联营合作工程,公司不予刻制行政和财务印章,不予开立银行帐户。如因实际情况需要刻制项目行政章,由公司派出项目经理或代表负责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按公司印章使用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定期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或代表将印章和《印章使用登记台帐》交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部保管印章的,则印章只限用于与业主、政府管理部门、监理、质检站、设计院等联系工作时使用。不得对外签订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采购、租赁、担保、借贷款等经济内容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四条行政章放在项目管理部管理的,公司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应一个季度检查项目公章使用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

  第八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收款管理

  一、联营合作工程的工程款(包括预付备料款)收取由公司统一办理,工程合同签订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向业主出具“专人收取工程款函”,指定专人负责收取工程款,禁止财务人员擅自将收据、发票交给合作单位收取工程款。

  二、联营合作方不得擅自收取业主单位工程款,一经发现,收取一次按工程总造价的2%罚款,收取两次按工程总造价的4%罚款,以此类推。

  第二十六条工程款支付管理

  一、工程开工后公司收到预付备料款,不予一次性支付给合作方,公司根据项目进展分批拨款或代为支付给材料商。

  二、支付管理方式:第一、实行用款额度审批与代为支付的管理,即公司按联营分包协议和有关规定扣除有关税费和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等后余额作为审批合作方“用款额度”的依据,并按合作方上报的“对外付款明细单”代为支付(附表格式),“项目部经费用款明细单”直接拨款给合作方(附表格式)。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联营合作方应按这一方式执行:

  1、首次合作单位;

  2、工程主材(含钢材、水泥和商品砼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

  3、工程造价大于1亿元工程;

  4、工程主体完工后“未收未付现金流量”平衡有问题的。

  第二、实行到款扣取税费和其他费用后一次拨款与资金流向监管管理方式,即公司按联营分包协议和有关规定扣除有关税费和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等后的余额一次拨付联营合作方,联营合作方在申请支付款时要上报“对外付款明细单”,公司财务部定期检查合作方资金流向是否与审批的“对外付款明细单”相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联营合作方可按此付款管理方式执行:

  1、未以公司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和工程分包合同的,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内的长期合作单位;

  2、未以公司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和工程分包合同的,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内的信用等级优良单位(以公司评定为标准);

  3、能提供足够抵押担保物,债务风险较低随时接受公司检查的联营合作单位。

  如联营合作方对外付款与上报“对外付款明细单”偏差大,公司将随时变更付款方式。

  第二十七条项目尾款及保修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公司收回建设单位保修款,按规定填制结算单,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后支付。若主合同规定保修期未满,而保修款已收回的,应扣除工程造价的1%以上作为防水保修押金在公司,待保修期满期后支付(合作单位履约保函担保至主合同保修期满则不适用)。

  第九章债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每两月召开一次资金会,分析项目债权、债务风险情况,听取项目经理汇报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等相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商务人员对付款申请表中有关劳务分包完成工程量数据负责,材料员材料采购量数据负责,财务人员对劳务分包及材料采购支付款数据负责,项目经理承担总责任。项目部负责建立工程款支出台帐,按月向公司编制项目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格式附后)。

  第三十条工程主体完工,项目部应对工程进行盘点并编报“未收未付现金流量表”(附表格式),以便了解工程项目后期资金收支平衡情况。

  第十章税务和会计核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为了规避税务风险,联营合作方必须提供分包工程发票。公司代扣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所得税除外),各分公司财务协助联营方零营业税申报,向联营单位提供“代开发票申请表”或“付款证明”、公司向业主开具的发票复印件等资料(按当地税务局要求提供)。开具分包发票要及时,至少要在下笔支付款时收回上笔分包发票才给予付款,同时不得跨年度。

  第三十二条对项目盈利空间较低,可能影响合作方经济利益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在满足下列某项情况下,联营合作方可以不提供分包工程发票。

  一、按公司要求以公司名义进行会计核算且材料及其他发票达到85%,人工费控制在30%以内;办理竣工财务结算前会计档案移交公司。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对项目不办理外经证,直按在收取工程款开具工程发票时交纳全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项目。

  第三十三条以会计核算代替分包发票的,项目会计报表反映利润和税务局查帐需纳税调整而增加的利润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由联营合作方承担。

  第十一章竣工结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合同竣工结算: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合作方需将合作范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公司派出的商务人员审核后送公司审查,由公司商务合约部汇编结算书,报业主审签。公司应在合作分包合同中约定,逾期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处罚方式。逾期不与业主审定的处罚方式,并约定公司可在合作方有意拖延时直接同意业主的结算审定结论。结算责任状与合作协议同时签订。

  第三十五条合作项目劳务、分包、租赁材料及设备结算: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合作方应与劳务、分包、租赁材料及设备等分供方办理完毕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将结算书及分供方结算汇总表一同报公司备案。

  第十二章工程竣工财务结算

  第三十六条办理竣工财务结算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公司与建设单位已办完工程结算;

  二、公司与建设单位已办完财务结算;

  三、公司已收回除保修金之外工程款;

  四、有联营分包合同;

  五、预算合约部已签字确认工程分包结算书;

  六、技术部门收齐竣工资料原件;

  七、联营合作方已提供对外债务清理表

  八、已经开具全部分包发票或移交会计档案。

  第三十七条满足第三十六条的要求,财务部即可凭结算书原件办理工程竣工财务结算(附表格式),并按联营分包协议书和会计核算管理补充规定,扣除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和管理费等税费,同时扣除尚未支付的外部欠款等后(没有欠款的应有书面保证书)的余额一次性付给联营合作单位。

  第三十八条办理工程竣工财务结算时需根据项目结算金额的大小按0.5%-2%预扣保修金,待保修满后返回。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作为联营分包协议的补充附件,联营协议书应载明履行本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单项分包工程和局属内部单位的联营合作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篇四】202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整合完整版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其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市区也陆续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时,为了给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国务院公布施行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使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形成出资人财务管理和经营者财务管理两个层次。企业财务分为出资人财务和经营者财务。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国有企业实施财务管理,未实行出资人和经营者财务分别管理的模式。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旨在为企业放权的改革和探索,强化了经营者财务管理,但出资人财务管理却一直未能到位,因而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为进行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创造了条件。这是因为,进行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应有明确的财务管理主体,即由谁来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从理论上来说,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应当是全体人民,但这种理性解释无助于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操作。要解决国有资本产权所有者的虚拟问题,需要建立一个能代表全体人民和国家行使其所有者权利和义务的实体组织。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坚持了“两权分离”原则,设立了特设机构,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二)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形成宏观财务管理和出资人财务管理两个领域。所谓宏观财务管理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所有企业实施的财务管理,所谓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是指国家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企业实施的财务管理。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能。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统一的社会公共管理。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则专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的管理仅限于有国有资本金投入的企业,无权参与那些没有国有资本金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同的部门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能,从而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形成宏观财务管理和出资人财务管理两个领域。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如何构建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如何改革现行国家宏观财务管理制度,这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好的两个问题。

  二、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的构建

  构建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讲,委托代理理论要求建立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实行“两权分离”,自然就形成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委托方,出资人应该将资本经营权授予经营者,但是,由于委托——代理双方利益及目标的不一致,出资人仍要保留选择经营者、收益分配、重大决策等权利,对经营者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监督,以达到控制投出资本的目的,这就需要利用财务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从现实来看,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伴随着企业的改革,从企业基金制度到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制度、从两步利改税到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先后经历了几个阶段。然而不管哪一阶段,一直都是在“放权让利”上绕圈子,虽然制定了多项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的政策,但始终未能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没有理顺国家出资人和企业经营者的财务关系,没有将财务管理的责权利具体分解、落实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乃至企业财务部门,结果造成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起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管资产、管人、管事都离不开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首先,财务控制是“管资产”的有力手段,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对国有资本的投资进行控制,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的投向和规模,监督企业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的变化,决定国有资本的投入、退出、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其次,财务决策是“管事”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审批或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批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审批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决策。最后,财务考核是“管人”的基本依据,通过加强财务管理,确定企业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制订业绩评价指标及奖惩制度,实施对经营者的激励政策,根据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任用、考核经营者。总之,加强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有助于建立起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篇五】202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整合完整版

  自营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说明:1、请款人按要求时间、格式内容填制请款单

  2、以送达或传真形式传送请款单

  3、要求在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4、程序审核过程中遇审核人外出可跳跃审核,但须补审签

  5、付款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或电话请示同意(但须补签批)

  联营项目付款审批流程

  说明:1、请款人按要求时间、格式内容填制请款单

  2、要求在时限内完成全部审核工作

  3、程序审核过程中遇审核人外出可跳跃审核,但须补审签

  4、付款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或电话请示同意(但须补签批)

  货币资金操作工作流程

  税务办理工作流程

  会计核算工作流程

  保证业务办理流程

  自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项目资金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公司资金正常周转,使公司资金管理更为规范,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总体实行“费用划分开、资金分级算、用款集中批、现金算流量、收支两条线”为原则的管理办法,以“两个月资金会制度”为主要管理手段,以“资金回收和使用率、工程毛利率、工程结算率、责任成本完成率”四类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的资金管理考核体系。

  第二章、新开工项目资金策划管理

  第三条新开项目,项目部需编制“项目资金策划书”,目的是指引材料和劳务、分包队伍的招标,合理安排生产过程资金使用,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有效控制项目债务风险。

  第四条新承接工程在项目部成立后,项目部应根据同业主签订的主合同在15天内(材料等招标前)按公司要求(附资金策划表样)上报项目资金策划书。项目资金策划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商务经理、项目财务为主要编制人,生产经理、材料、设备主管等相关人员配合完成。

  第五条上报的项目资金策划书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项目部、商务合约部、材料部、设备部、财务资金部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商务合约部、材料设备部必须在收到经公司审核后的资金策划书后才能开始有关劳务、材料和设备的招标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资金策划书执行,如在招标谈判过程中因实际需要付款方式需调整的以书面方式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报送财务资金部。严禁有关职能部门在未制订资金策划书或公司未批准前进行任何招标工作,如有违反者公司将严厉处罚。

  第七条为促进和提高资金策划的质量,将对资金策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资金审批程序管理

  第八条项目资金申请表由主表和附表组成,主表为《项目资金计划支付审批表》,附表为《项目支付材料款(设备)月汇总表》、《项目支付分包款(劳务费)月汇总表》和《项目支付其他费用(含备用金)申请月汇总表》。项目部在收到工程款后,必须填报主表和附表,填列要完整,如项目部没有填列主表,公司将等待项目部补报后审批。

  第九条如项目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急用款,填《项目急需资金支付审批表》,在项目下次收到工程款时还给公司。

  第十条《项目资金计划支付审批表》审批程序按项目经理------地区财务部----地区主管领导-------公司财务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人不在公司可跳跃审批,但地区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不在家时,需财务部“电话请示同意”后上报或下传。项目部在资金申请时,附表必须由项目成本员、材料员、预算员负责填列,预算员要对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和合同应付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材料员要对材料采购量和合同应付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项目成本员对累计已支付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第十一条项目部、特别是项目成本员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计划支付审批表》主表的填列,要准确计算项目现金流,必须按规定扣除税金、应上交管理费,真实反映项目的现金流状况。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要高度重视资金审批表,合理安排好资金,做到上报数据准确,上报表完整,确保项目和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资金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资金会,布置工程款回收任务,落实回收责任人,总结工程款回收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对项目部的“工程款回收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使用资金、累计现金净流量”等资金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公榜排名,一年公布5次,直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并与业主办理结算为止。

  第十四条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每次资金会考核奖罚。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按在建工程和已完工程分别考核,并结合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现金净流量贡献大小考核。

  一、在建工程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方法

  1、奖励考核方法: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计划金额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同时,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并且现金净流量贡献大;如项目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同时现金流贡献特别大的,项目收款计划金额完成率在80%以上的也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仅为项目经理,金额控制在500—2000元。

  2、罚款考核方法: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计划金额完成率在100%以下至60%以上(含60%)不罚款,在60%以下分五档确定罚款金额。50%--59%(含下档50%,下同)罚款金额100元,40%--49%罚款金额200元,30%--39%罚款金额300元,20%--29%罚款金额400元,0%--19%罚款金额500元;如果因下达收款任务过重完成率掉入罚款范围内,只要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免罚款。

  二、已完工程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方法

  1、奖励考核方法:同在建工程。

  2、罚款考核方法: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计划金额完成率为0%,罚款金额100元;如果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免罚款。如果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完成100%以下,但工程现金净流量为正流也免罚。

  三、项目经理连续三次在资金会受罚款,之后暂停罚款;同时,暂停原项目经理竞聘和担任新工程项目经理,由其协助公司清欠办清欠,直到该项目清欠完毕为止。

  第十五条公司每次公榜的百元成本使用资金指标,每公布一次奖罚一次、一年奖罚五次。奖罚办法为:百元成本使用资金控制好的,比公司规定节约(主体施工期间累计百元成本使用资金低于72%、装修期间累计使用低于80%、完工后至保修金回收前累计使用低于90%),节支率超过10%和节支率虽小于10%但现金净流量为正流的给予奖励;百元成本使用资金超过公司规定并现金流为负流的给予罚款,奖励金额和罚款金额按公司各时期规定标准执行或按公司领导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使用资金等指标完成不理想而受罚项目经理,在资金会应作表态发言,提出现金流扭负为正措施。

  第十七条计算考核项目资金指标的产值,以上报公司内部成本核算表数据统计为基础。已上报业主尚未签认的设计变更和签证工作量,自营部分增加工程量有50%以上把握签证回来的按50%计算收入产值,把握低于50%暂不计算,分包部分业主尚未签认的签证工作量不统计收入产值和成本。

  第十八条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计算现金流入、现金流出量、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占用资金指标,均包括分包收款和付款、分包产值和分包成本。

  第十九条分段收款工程,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完成分段目标累计收取工程款额÷完成分段目标合同应收额累计-1)×100%;按月收款工程,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累计收取工程款额÷成本表累计收入产值-合同规定回收率)×100%。项目累计报亏损,则公式中产值指标改用“累计总成本”。计算考核指标月份,项目部没有编制成本表,则本指标按零计算,排列最后名。

  第二十条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百元成本占用资金=现金流出量累计÷上月累计总成本×100%。累计总成本,包括分包成本和税金,以月成本分析表数据和预算、材料和财务核算数据为准。分段收款工程,月底或次月初收到款,应按本月累计总成本计算,如因成本表未能编出来,则按上月累计总成本计算,本月已批未付款也相应不计算。计算考核指标月份,项目部没有编制成本表,且工程开工后已超过两个月,则本指标按零计算,排列最后名。

  第二十一条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统计应遵循“收支配比原则”。工程现金流入量,包括工程款收入(含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顶抵支付工程款的各项代付款和罚款)、收取押金和出售废旧物资等其他现金收入。

  第二十二条工程现金流出量,除劳务费、材料款、工程款等与工程有关的对外付款和内部经费现金支出外,还包括税金、工程履约保证金、退付押金、内部调拨材料(内部调出冲减)、内部设备及钢管扣件和门架等内部租赁费(支付购买款不计算,由公司承担)、计提福利费中开支的食堂伙食费及医药费、按规定计提上缴的企业养老金、支付材料商银行承兑汇票、甲方抵支付工程款的代付水电费等代付款和罚款、本期已审批暂未支付款(下一个统计期,仍未支付的已批未付款,不统计在累计现金流量内)。计算项目部现金流量还应包括项目部应上缴公司的企业费用、公司分包管理费、备料款(业主回扣备料款冲减流出)。

  第二十三条企业费用现金流计算方法,当(合同约定收款率-70%)小于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应上缴净率(扣除公司成本)的,上缴企业费用=实际收款金额×(合同约定收款率-70%);当(合同约定收款率-70%)大于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净上缴率,上缴企业费用=实际收款金额×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净上缴率。

  第二十四条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现金净流量=累计现金流入量-累计现金流出量。

  第二十五条工程款回收责任指标完成率=实际收取工程款÷计划回收指标×100%。

  第五章、项目超额现金流有偿占用制度

  第二十六条为了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鼓励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提高工程款回收率和节约资金支出,为公司作出更多的正现金流贡献,公司对项目现金正流和负量中超额部分实行有偿占用制度。

  一、超额现金流计算方法。

  规定在建工程以72%、装修收尾以80%为考核点,凡因业主合同收款率高于或低于公司规定考核点部分均予剥离,并结合联营工程扣税管费方法,不论工程盈亏均按3%计算应上缴公司收入,同时对应缴未缴税金产生的现金流部分均予剥离,以此来计算超额现金流,工程主体施工期间为69%、工程装修期间为77%。工程完工后(以初验为分界)不计算超额现金流,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程合同付款率为70%及以上

  超额现金流=现金净流量-应缴未缴税金-(工程合同付款率-69%)×累计收款金额。

  2、工程合同付款率为70%以下

  超额正现金流=现金净流量-应缴未缴税金+(69%-工程合同付款率)×累计收款金额。

  二、工程合同付款率。

  工程合同付款率,按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规定付款率计算;分段付款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和投标报价与中标价构成等实际情况由公司折算确定合同付款率。

  三、超额现金流利息计算公式。

  考虑到不同项目由于业主合同付款率不同,直接影响项目现金净流量水平,所以现金正流与负流不全部计算利息,只计算通过项目部主观努力而多贡献的超额现金流。以收到工程款为计算界点,收到工程款前日作为计算“上期超额现金流”时点,收到工程款并审批额度用款日作为计算“本期超额现金流”时点,如果至下批收款前日实际使用资金超过审批额度,则按实际使用金额作为计算“本期超额现金流”。计息期以当月收款至下月收款前日为天数。

  超额现金流应计利息=(上期超额现金流+本期超额现金流)÷2×内部结算利率×计算天数。

  四、超额现金流利率标准。

  上期与本期平均超额现金流为正流,内部结算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如果平均超额现金流为负流,只要项目现金流整体是正流则不计算利息成本。

  上期与本期平均超额现金流为负流,内部结算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不计算双倍。如上期与本期平均超额现金流为正流,但项目现金流整体为负流,则不予计算利息收入。

  第二十七条超额现金流利息收入与利息成本处理

  1、项目超额正现金流利息收入,视同项目部成本降低额,单列核算。利息收入累计余额作为公司两个月资金会奖励项目经理的资金来源,工程完工初验后,利息收入累计余额加减项目成本降低额后仍有盈余,项目部可按公司审批的分成比率对剩余利息收入进行分配;合并计算后没有盈余不得分配,利息收入冲抵项目亏损,但最终确认为盈余后仍可分配。

  2、项目经理享有利息收入分配权,按贡献大小对资金回收作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3、项目利息成本,也视同项目部成本降低额,单列核算。如项目成本降低额为亏本,利息成本由项目经理带入下一个工程的项目成本降低额中消化(基础工程部带入下一年度抵扣消化);如项目成本降低额有盈余,利息成本在项目成本降低额中抵扣,扣除利息成本后项目成本降低额变为亏本,亏本部分由项目经理带入下一个工程的项目成本降低额中消化,直到利息成本消化完毕或不再当项目经理为止。

  第二十八条垫资工程超额现金流及利息计算

  1、100%垫资工程,公司审批下达资金使用额度。阶段工程完成后,项目实际使用资金低于公司审批下达资金使用额度,为超额正现金流。垫资工程超额正现金流不计算利息收入,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如果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高于公司审批下达资金使用额度,其超额负现金流部分按月计算利息成本。

  2、利息成本计算与处理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项目利息收支计算清单两个月公布一次,在两个月资金会上公布并确认。

  第三十条按项目核算资金利息的,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或首次收到工程款前,公司提前投入资金不计算利息;工程备料款在未到计扣前不计算现金净流量和超额现金流,现金流入与流出概念。

  第三十一条材料设备及商务合约部门应尽力提供更多合格商队伍名册供项目经理选择,项目部和项目经理应在工程开工前做好资金策划,主动参与材料设备、劳务队伍招投标,合理确定对外合同付款率,从合同关口有效控制现金支出。

  第六章、项目结算款以及保修金回收管理

  第三十二条项目完成结算后,项目成本员应负责同业主进行工程款支付对帐,并签订好对帐单;项目部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收回结算款,工程结算款收回同项目成本节约奖挂钩,未收回全部工程结算款不能全部兑现成本节约奖。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要高度重视保修金的收回,加强保修期限内的各项服务,为保修金的收回创造好的条件。到期应及时向业主收回保修金。

  第三十四条为防止错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项目部(资料员)需将“工程竣工验收单”原件上报公司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或总会根据清欠难易程度,向公司领导班子提出清欠方案,包括以物抵款、折让套现、债务转移、法律诉讼等手段。未上报而错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利的由项目经理和资料员负责。

  第三十五条因业主原因项目产生拖欠工程款,对拖欠工程款的回收公司另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加以规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日起执行,原有的有关制度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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