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世界遗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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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世界遗产保护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的保存,及时研究制定保护规划,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注重世界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护世界遗产的措施

  一、国家作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最强有力的后盾应该做到:

  1.政府应该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一是将普查摸底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世界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二是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逐步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国家级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三是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世界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并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的保存。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世界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公民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2.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保护工作。 政府应该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调发挥专家的作用,要求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构和检查监督制度。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及时研究制定保护规划,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注重世界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加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3.研究开发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手段,提高保护技术

  不得不承认,目前我们面对自然灾害、自然破坏,在很多方面我们还是无能为力的。这也不光是我们,在世界都是难题,世界性文物保护方面的难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科技保护对于文物保护目前的贡献还不高。在大量的遗址里,树木长起来了,但是前面的遗址在不断地坍塌、破坏。对于此,我们只能尽快加快科学进步的脚步了。

  4.政府应该加大投入资金,不断加大保护修缮力度,使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目前的资金增长的确是在大幅度的增长,但是跟我们的需求相比基数相比,太小了。对于大量急需保护修缮的工作来说,目前的经费是杯水车薪。同时资金来源的渠道狭窄,严重的依赖政府财政,而没有大量的民间资金能够形成规模的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来。那么资金的短缺造成了文物保护工作不能及时的到位,最后,小病拖成了大病。对于此,政府应加大投入资金,同时在民间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认识到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性,从而,汇聚起一些民间资金并投入其中。

  5. 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增强国民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意识

  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和民间特色的世界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们保护、珍爱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鼓励和支持各类宣传媒体对世界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营造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二、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者的我们应该做到:

  1.从意识上知道文化遗产的价值,从思想上了解文化遗产的意义。

  文化遗产具有连接古今、传承文化、融会历史的意义。因此,文化遗产不仅是一地之宝、一省之名、一国之盛,更是全世界的遗产,全人类的瑰宝。所以,首先应该从思想上引导国民认识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懂得文化遗产对于自己、家族、国家、民族、世界甚至子孙后代的独特价值。从而,对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有所关心、爱护和尊重。在旅途中,我们会发现:有的游客大肆采摘树叶花草等作为纪念品,有的商贩以当地稀有的动物、植物、矿产为纪念品,甚至到了"掠夺性"贩卖的地步。比如:峨眉山的枯叶蝶是名贵物种,然而有的工艺品一件就用掉几十只蝴蝶。毕竟,不是所有东西都是自家的,以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全部揽下。在此,需要打破有些游客狭隘的"家天下"价值观。另外,并不是非要在景区留下痕迹就代表着你"到此一游",旅游的纪念途径有很多种。比如:在风景名胜地留影,购买特色纪念品、当地特产、明信片、画册,收藏车票、门票等。

  2、多途径学习文化遗产的知识,增强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

  如果国民具有更多关于文化遗产的知识,对于合理保护文化遗产同样具有积极意义。这里提倡的多途径,即可以从书本上学习,阅读众多旅游、地理、文物保护、遗产介绍的书籍;可以从课堂上学习,通过语文、历史、地理、政治等,补充有关文化遗产的常识和故事;可以从传统媒体上学习,通过电视专题报道、新闻,VCD、DVD记录片,报纸专刊、旅游专版等了解新的故事;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如旅游网站、旅游日记、BBS讨论区、博客日记等进行搜集和记录;当然,最直观的还是亲身体会文化遗产的魅力,身临其境,会有更多的收获。文化遗产是一国精华的浓缩,无论物质遗产还是非物质遗产,从一定意义上,都具有可视的效果,有的可以通过听觉、嗅觉、味觉等传播。比方说,当地的传统小吃,文化遗产旅游胜地的鸟语花香、气象万千,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声、色、光、电等。多角度体会文化遗产,带来的感触是全方位的,也是"立体式"的,能够使你更加深刻地认识遗产诸多美丽的界面。

  3、从做法上审视自己,从行为上约束自己,做到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

  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中,"君子独善其身"、"一日三省吾身"等都有很多的阐述。现在,从价值观层面,我们也要不断审视自己,反思自己的思想、态度和言行。在审慎的同时,也可以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制止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和现象,共同维护良好地旅游秩序和保护模式。以个人观点,从行为上约束自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从中国的传统文化、道德层面,要强调"慎独",避免一个人时,因为无人在场,而采取一些不理智、不道德、不健康的行为。其次,从现代心理视角,当在某处景点、文化遗产出现大量不文明行为时,如果不及时制止和根除,往往会产生"从众效应"。即后来的游客,会因为众多前者或当事者的行为不受惩罚,而加入到非为的行列。这是由于违纪者人数众多,从而相对减少单个个体的责任--所谓"法不责众"。最后,从法律层面,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通过强制力量,及时约束游客的违法行为。

  所以,作为一个多民族的文化古国,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抵制强势文化的侵袭,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从而为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做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的历史课题。在某种意义上说,对世界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就是对我们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认识和保护;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就是中华民族文化命脉的传承。只有站在这样的立场,我们才能够充分认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对当代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共同迎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

  20世纪后期以来,受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生活现代化时代潮流的猛烈冲击,人类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正遭受着日益严重的吞噬,保护和拯救它们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人民和政府必须面对的一项繁重而严肃的课题。 1972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17届大会在法国巴黎召开,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该组织于1997年又通过了建立保护“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这两项重大决策,标志着人类已经从惨痛的历史教训中警醒,开始自觉地保护千百年来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和亿万年来大自然创造的美妙景观,追求人与自然的共处并荣、文化与环境的和谐一致,从而跨进一个新的文明时代。

  我们必须看到,威胁世界遗产生存的因素,不仅有自然灾害的频仍、经济开发的过度、环境污染的加剧和武装冲突的升级,还有文化霸权主义的横行。

  在当今世界上,关于人类文化的发展,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是试图凭借强大的经济、科技乃至军事的力量,铲除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以实现全球单一化。持这种观点国家,出于一已私利,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发展模式强行推销,买他账的,便视为朋友;不买他账,就视为异类。对异类,他横加指责,肆意干涉,甚至不惜动用武力,非消灭人家不可。这是一种十足的文化霸权主义,是违背时代发展潮流的。另一种观点是主张世界各民族各国家一律平等,承认各民族各国家在文化上独立性、差异性,允许世界文化多样性,主张世界文化“和而不同”。道理很简单,各民族各国家的自然环境、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经济状况、发展历程,千差万别,各具特色,这是一个任何人无法否认的客观存在。正是这些差异,才使得我们的世界多姿多彩。这种观点才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

  保护世界遗产绝不是仅仅关于某项具体自然或文化遗产生存的问题。我们必须站在时代的顶峰上,放眼全球,充分认识保护世界遗产和进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教育的战略价值和意义。

  从民族的角度看,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已被物化为恒定的形式,表现为历史的、静止的、不可再生的,它的精神蕴涵隐藏很深,已远离它的生态环境,如果没有相应的文化修养,不能潜心感受和解读,是很难把它全部激活、接受和传递的。例如古代玛雅的象形文字,当西班牙殖民者把最后一位祭司杀死以后,再也没人能够释读。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则是具体的活动过程,表现为现实的、活跃的、不断生成的,同时它就植根于民众真实生活之中,是民众日常经验的一部分。其精神蕴涵有如空气和阳光,可以直接被人们所吸收,并在经常性的活动中世代传承。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比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更强烈的唤醒和强化民族意识的作用。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是她独有的民族精神全民性的活的记忆,是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是维系民族存在的一条生命线。这条生命线一旦遭受破坏,民族文化的基因及其生命链将出现断裂变形,民族的存在随之发生危机。在人类历史上,因为自身文化的失传或被强行割断而解体乃至消亡的事实,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个道理。像璀璨的古代玛雅文明,灭亡了几个世纪,直到近代才被人们重新发现,然而我们已经无法使其复活。

  从国家角度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助于维护国家独立。国家作为多民族共同体,广义地讲就是一个大民族,所以也称民族国家。一个大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根本标志是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而文化遗产突出地反映着民族神精和文化传统。它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深入脊髓的文化积淀,也是它独特文化身分、文化个性的确证。据此,民族国家的自尊、自信才能确立,才会形成最深沉的凝聚力。在正常的状态

  下,这种民族精神的伟力似乎不为人们所关注,但是一旦到了民族和国家最危险的时刻,它便立即突显出来。每个爱国公民都会从它那里自觉地汲取力量,为保卫民族、保护祖国,以不同的方式去投入战斗。

  在数字化时代到来的今天,随着文化霸权主义的出现,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又具有了新的国家意义──文化主权的保护。文化主权是一个民族和国家政治独立的精神基础;如果将民族和国家的政治独立视为外在标志,那么文化主权便是其内在灵魂。丧失了灵魂,它的政治独立就将虚有其表。当前,民族文化主权丧失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强势外来文化依靠高科技手段强占解释权,肆意灌输其价值观,造成本土文化基因断裂,精神畸变,并通过市场控制舆论;再一种是弱势民族自身缺乏文化主权与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在异族强势文化巨大冲击下自然失守。其结果,动摇根本,丧失精神的国籍,遭受灭顶之灾。反之,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从总体上提高文化主权和文化保护意识,积极付诸行动,它一定能在困境中觉醒奋进,通过寻根固本,继承创新,走向繁荣,重铸辉煌。

  从世界角度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对人类文化生态的保护。它有助于保护人类文明的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精神和文化的多样性,才能够使人类发展得更迅速、更健康!

  对世界遗产保护的认识

  一、什么是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截至2011年6月第35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闭幕,《世界遗产名录》收录的全球世界遗产总数已增至936项。 包括725项世界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遗产),183项自然遗产,28项文化与自然双遗产。至此中国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项目已达41项,其中文化遗产26项,自然遗产8项,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项,文化景观遗产3项,世界遗产总量位居世界第三,仅次于意大利(47项)和西班牙(43项)。

  二、世界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世界遗产是“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我们有更大的责任将这些“世界遗产”真实、完整地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永续利用。拥有世界遗产可以表明一个国家的历史和文明在世界文明的长河中被世人所公认的贡献和影响,或表明其自然景观等生物资源在全球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地位,能够彰显自己国家的民族身份和自然景观特色。但是,目前世界遗产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濒危世界遗产项目已达35项。国内的41 处世界遗产由于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现象日益突出,某些遗产项目的保护状况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包括长城、北京故宫、敦

  煌莫高窟、秦始皇陵、黄山、九寨沟等在内的14 处 1994 年前被列人世界遗产的项目,都因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监测。

  三、我国世界遗产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世界遗产保护主要存在这样几个问题:遗产管理者的认识错位,保护意识淡薄;世界遗产的利用存在着短期行为,违背了申报的初衷;世界遗产保护中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保护政策滞后的问题。文化遗产面临游客过量的问题,自然遗产面临破坏性建筑以及资滚的损容与浪费的问题。

  四、国外世界遗产保护经验

  1.重视立法保护世界遗产。我国目前的世界遗产法律保护体系以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为主体,以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支撑。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具体实施保护世界遗产的内容来看,其相关法律法规相当少。而且,就现有的规定来看,原则性太强,实际操作性差。

  尽管各国的世界遗产保护立法不尽相同,但各国结合自身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情况形成了各自的立法特色。美国的世界遗产保护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这种保护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上,几乎每一个国家公园都有独立立法。英国在世界遗产保护立法方面的成绩也很显著,其采用国家立法为核心的方式,建立针对不同层次保护的对象,对保护办法、保护机构与团体、地方政府只能及资金政策等都给予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将保护组织的监督以及立法参与都纳入了立法与执法的程序。

  2.实行财政保障。美国通过 24 部联邦法律确保了国家主要的资金来源,使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能够维持其非营利性公益机构的管理模式。英国采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作为保护资金最重要的来源,款项数额巨大,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实行资金保障和立法制度相结合,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对象资金补助的额度或数量,为保护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提供了立法保证。

  3.重视公众参与。美国在世界遗产保护中十分重视公众参与。在美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中,民间社团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许多世界遗产方面的立法如《联邦文物法》等的制定,都是在有关民间社团组织的共同呼吁下催生出来的。在意大利,文物保护已成为一种民族自觉,成为一种风

  习,表现出一个民族的文化素养。其中最著名的是全国性组织“我们的意大利”,它曾使很有势力的房地产商拆毁文物开发房地产的努力落空,并促使国家制定了更严格的法律保护文物。

  五、我国世界遗产保护的建议

  1.完善刑事立法。世界遗产资源具有唯一性是不可再生的,完善刑事立法对于世界遗产保护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保护世界遗产,应根据社会中新出现的犯罪现象增设新的罪名,为处理世界遗产的犯罪问题找到更为直接的法律依据,能更好更有效的打击针对世界遗产的犯罪行为。

  2.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有关世界遗产的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是使用最多的法律责任形式,但处罚力度不够,无疑会使一些人敢于以身试法。

  3.将“孤军奋战”提升到“全民行动”。世界遗产的具体保护工作主要由遗产地所在地政府和相关单位承担,大量的保护性投入使地方财政难以负担。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世界遗产保护资金不足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一是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世界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用于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保护以及必要基础设施的投入。二是通过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建立世界遗产保护基金会,向全社会包括海外相关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用于世界遗产的调查、评估、研究、教育、宣传等项目。三是建立世界遗产有偿使用制度。通过立法形式规定,从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遗产的保护;借鉴国外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方法,从世界遗产地受益的企业经营收入之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特许经营费,用于遗产地的保护。此外,加强有关世界遗产科学研究与普及、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也将有助于世界遗产的有效保护。

  4.制定“上缴”制度。我国的世界遗产的产权均归国家所有,是一种公共产权。但在管理、保护和开发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产权困惑,即产权失灵的现象。因为目前我国的世界遗产是多头管理,容易出现有利都“眼红”,不利都“甩手”的现象。因此要想建立长久的保护机制,必须让行为主体远离金钱的诱惑。对世界遗产地进行管理和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远不是地方政府所能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旅游开发,通过旅游收入对世界遗产地进行保护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将世界遗产地开发为当地主要的旅游产品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是一种政策性博弈结果。

  世界遗产是我们宝贵的财富,我们要尽其所能的保护她。当前,中国的世界遗产保护面临着巨大压力,我们应始终坚持世界遗产的保护目标:要保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之永久的流传下去。给与世界遗产更多地关注,并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到保护世界遗产的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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