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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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小学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以双方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

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自主确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和教师结构的比例;教师有权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工作岗位。

二、学校和教师基于平等、合作的原则和意愿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均有约束力,它以聘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按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进修、交流等条件,并支付报酬。同时,学校有权对受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在聘期间,无特殊理由和非依法定程序一般不能辞聘或解聘,确需变动时,应提前与当事人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三、聘任双方任职期限固定,任务与酬金明确。

教师受聘后,根据聘任合同领取相应的工资,在其职务发生变化后,其职务工资也相应变化。聘任期满后,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校方可依据本人表现、工作能力及岗位需要等决定是否续聘;教师则根据单位工作情况、专业要求等决定去留,充分体现平等自愿的原则。

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形式:

1.招聘。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

应聘人员。它的程序一般是先由用人单位或地区经人才交流部门批准,然后以广告或启事的形式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工作性质、任务及工资待遇等,通常都要对应聘者进行审查、考核(或考试),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者招聘单位即聘任。可见,招聘具有公开、直接、自愿、透明度高等优点,有利于发现和合理使用人才。招聘与受聘双方应签订聘任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任书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

2.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一般是在聘任期间,双方合作愉快,聘任单位仍有工作需要,教师对所从事的工作满意,双方自愿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协议可与上次聘任相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化。

3.解聘。即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解聘的原因较多,有的是用人单位在聘任后发现受聘者不符合原定聘用条件,有的是工作中不称职或违反有关规定等等,已不适合继续聘任。由于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而,用人单位在聘用期限内终止聘任合同、解聘教师时,除有正当理由,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为。如上所述,聘任合同对聘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教师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任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依照聘任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篇二】中小学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办学任务,切实做好教职工全员聘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聘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则

1、校长负责原则。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协作的原则。学校党组织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学校工会在聘任工作中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同时通过教代会对聘任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学校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3、按编聘用的原则。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并结合实际工作任务设置工作岗位。在聘用人员时,不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4、资格准入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5、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学校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学校将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受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坚持择优聘用。

三、聘用对象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学校教职工

三、聘用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身体健康,适应学校工作要求。爱岗敬业,爱生爱校,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治学,辛勤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

4.要能胜任提供的岗位;同时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可以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恶劣的。

4、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四、聘任程序:

1.学校发出招聘公告;

2.应聘者自愿填写学校下发的资料;

3.学校领导班子进行实际考核,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4.由学校办理招聘手续,聘用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聘和解聘;

5.校长签发聘任合同,发放聘任书。

五、受聘人员待遇:

1.教师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

2.受聘人员工作时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六、解聘:

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与聘任人员解除聘任:

1.聘任期满,工作调整。

2.经考核,不胜任原工作岗位或不适应做原工作者。

3.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4.触犯法律、法规,受处理人员。

【篇三】中小学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班主任的地位

1、班主任是选聘的对班集体教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的教师,是班集体活动的组织者和教育者,是学校基层的政治骨干,既是班级的指导教师,也是班级的少先队辅导员;

2、班主任是学生班级的直接领导者,有权决定班级事务、学生的一般奖惩及学生干部的选拔等工作;

3、班主任是密切联系任课教师、学生组织和家长的纽带,要积极协调和联系各方,形成合力,获得优良的教育效果。

二、班主任的选聘

1、班主任实行聘任制度,由学校教务处制定班主任聘任条件,每学年初本人提出申请,在全体教师中公开选聘(可根据情况聘用教师),德育处考查合格后由学校下达聘书,德育处备案;

2、做好班主任工作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全体教师(男52岁以下、女47岁以下)应积极报名应聘班主任。

三、班主任任职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有主人翁意识和拼搏奉献的精神;

3、具备创新能力,能不断探索、研究科学的工作方法;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业务能力;

5、身体素质好,精力充沛,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学生工作中。

四、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抓好学生的政治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2、抓好班级学风建设,指导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3、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关心学生生活,抓好日常管理;

5、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文化竞赛和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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